治疗猪、鸡沙门氏菌病、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
四环素类抗生素。用于治疗猪、鸡革兰氏阳性菌、阴性菌引起的大肠埃希菌病、沙门氏菌病、巴氏杆菌病及支原体引起的呼吸道疾病。
以本品计。混饮:每1L水,猪0.25~0.5g;鸡3g。连用3~5日。
【不良反应】长期应用可引起二重感染和肝脏损害。
【注意事项】(1)蛋鸡产蛋期禁用。
(2)避免与含钙量较高的饲料同时服用。
【休药期】28日。
【规格】10%
【包装】
【贮藏】密封,遮光,干燥处保存。
【执行标准】《兽药质量标准》2017年版化学药品卷
【批准文号】兽药字(2016)161926011
1)蛋鸡产蛋期禁用。
(2)避免与含钙量较高的饲料同时服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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